婚姻的開始,若帶著一種補償的「條件說」,那婚姻的結束也必然與金錢的糾葛脫不了關係。


    有個台大醫師跟在技術學院任教的妻子,原本應該是人人稱羨的一對,卻歷經了一場對兩人來說都是煎熬的婚姻。


    訂婚前,女方意外得知男方竟跟前女友育有一子,本想放棄這個婚約,但這位醫師卻極力挽回,為了證明自己的真心,甚至將自己的存摺及印章交給女方,並說女方可自由使用帳戶內的錢。


    女講師見他如此誠懇,還是心軟結了婚。婚後第一胎生了個女兒,她明顯感覺到夫家的失望,知道自己身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她也很希望能幫夫家添個男丁。


    婚前她到美國留學,曾向父母借了六百萬,雖然爸媽沒向她討,她還是覺得應該把錢還給年邁的雙親。既然丈夫允諾錢歸她用,婚後她就把這個戶頭裡的錢,先還給自己的父母,不夠的部分,她還用先生的名字向銀行信貸了三百萬。


    如果只是動用戶頭裡的錢,或許丈夫還沒話說,但用丈夫的名字貸款給娘家,先生心裡當然不是滋味,加上未能幫夫家生個兒子,種種因素層層發酵,兩人終於還是爆發了爭執。男醫師認為自己沒必要背這筆貸款,於是要求妻子要回這三百萬及利息,妻子卻認為先生說話不算話,明明答應她可以用他的錢,現在卻又反悔。


而抱孫心切的婆婆又經常在夜半時分開他們的房門窺視,讓她活在沒有隱私的恐懼中,她跟先生反應了好幾次,醫師不但沒有阻止婆婆的舉動,反而指她疑心生暗鬼,把她痛毆一頓,讓她差點腦震盪。巧的是,太太這時又懷了第二胎,原本充滿期待的兩人,在照了超音波之後,就像是洩了氣的皮球;沒錯,又是女孩。


    兩人關係降至冰點,老公開始對她不聞不問,視若無睹。女講師本想既然婚已結了,只要井水不犯河水,大家相安無事就好,卻在無意間聽到丈夫與前女友的通話,想把與跟女友所生的兒子帶回來撫養。她一聽心都碎了,這已超越她能容忍的極限,兩人大吵一架後,她帶著大女兒搬回娘家。


    老公覺得太太無理取鬧,也不打算把妻子接回來,一直到第二個女兒都出生後,他收到戶政事務所的公文,通知他抽籤決定女兒姓氏,他才知道妻子生了。完全不受尊重的他,不但決定訴請離婚,還決定對妻子及其親人提起詐欺、侵占的告訴。


    婚姻是鐵定無法繼續了,錢能否討得回來可能還得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



    這樣的故事是誰是誰非,我想很難論斷,如果要兩造辯論,也是口水多過茶。但我想說的是,錯誤是在一開始就種下了。


    醫師想挽回未婚妻的心,方法有很多,但我覺得他選了一個最不智的方法——用錢來攏絡人心。用錢買感情,不管是愛情、友情還是親情,都是最經不起時間考驗的,當你還愛他,你會覺得這筆錢很値得;當你沒那麼愛他了,再少的錢你也不願拿出來。


    而這位女講師更不該,如果對一段感情有所懷疑,絕不可看在錢的份上而妥協,當錢的誘因結束後,還剩下什麼支持你走下去?人生的路那麼長,要期待以錢來抵抗情的質變,無異是螳臂擋車。


    錯誤的開始,就很難期待有修成正果的結局,感情本已複雜,千萬不要再加進金錢這一條,才不會讓收拾都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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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提斯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