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洪仲丘事件中遭受池魚之殃的呂姓醫官,我也想起自己服役時的一段往事。
     這一天的下午,原本以為可以偷閒看點書,不幸的事又來了。四、五個阿兵哥慌慌張張地抬了一名腳被甲車鋼板壓到的士兵進了醫療中心,我檢視了一下,雖無明顯外傷,腳卻腫得像「麵龜」。傷兵痛到快昏厥,我直覺判斷應該有骨折,所以立刻準備送往八○三急診。
     跟著來的該連連長一聽,竟要求我不要送八○三醫院,改送一般民間醫院,因為他不希望旅部長官知道他們連上發生這種事情,不然他們的日子會很難過;由於態度懇切,我答應了他的請求,趕緊把這個阿兵哥送上救護車。
     車行至大里區仁愛醫院,眾人七手八腳把他抬進急診處,一照X光,果然發現第二、四隻趾骨斷裂,需要手術打上鋼釘。
     等護士上了點滴,準備給病人換上手術服,骨科醫師走了過來,劈頭就問:「是軍人嗎?」
     廢話!我心想。我們都身著迷彩服,如果不是軍人,難道我們在演大兵日記?
   「你們應該送八○三啊,怎麼送來這⋯⋯裡?」
   「呃…我們想就近送醫,先做緊急處理,等情況穩定一點再轉院。」我隨便編了個理由。
   「不用不用,現在就直接去八○三,由他們處理就好。」他拒絕收治
     傷兵一臉痛苦,他們的輔導長在一旁也不知如何是好,我只好打電話向軍醫官(此人是隻瘋狗)請示。結果他一聽,劈頭臭罵我一頓:「這種事怎麼可以送民間醫院?當然要送八○三啊!」
     答案既已確定,我毫不遲疑,立馬趕往八○三。
     車還在半路,剛通完話的軍醫官居然騎著機車追上我們了,硬生生將我們攔下。
   「快調頭,再回仁愛醫院!」說著就把機車往路邊隨便一停,也跳上我們的救護車。
     我聽了差點沒暈倒,這是送急診,不是逛大街耶!
   「參謀主任聽說你要把病人送去八○三,氣得要把你調去全旅最操的單位,是我告訴他一定會把你們攔下來,不然你就慘啦!」他還一副事不關己。
     什麼?!我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心想:送八○三不是你自己說的嗎,怎麼又會怪罪到我頭上來?
    或許是軍醫官做賊心虛,一反平常窮凶惡極的嘴臉,一邊安慰傷兵,一邊還拍拍我肩膀要我別太在意參謀主任的氣話。
     我突然有種被出賣的感覺。
     重回仁愛醫院,那位醫師仍堅持不收,原因有三:一是怕軍方不認帳,二怕有醫療糾紛,三是家屬不在場。
     軍醫官一面聯絡家屬,一面以他三寸不爛之舌說服那位醫師,我在一旁瞠目結舌。
     那位醫師大概也被盧到受不了,最後只好同意,條件是我們要簽切結書。軍醫官當然滿口答應,然後把切結書丟給他們輔導長簽。回程的路上,他還沾沾自喜:「哼!跩什麼跩,簽就簽嘛,反正又不是簽我的名字。」
     我真是看夠了這一齣黑色鬧劇。
     送這趟急診,可以從下午三點多一直送到快七點才完成,我想這也是史無前例的吧?如果病人正在大出血,恐怕早已一命嗚呼。
     回到連上我才釐清了事情的始末,原來軍醫官下達指示後,參謀主任也剛好得知這個危安事件,深怕一送八○三,消息會立刻上報至軍團,他也得負連帶責任,所以堅決要送⋯⋯民間醫院。軍醫官一看主任震怒,只好快馬加鞭出來攔截我們。
     像這樣為了怕懲處,怕影響升遷而視急診如兒戲的長官,再國軍部隊裡還有多少?我真的不知道。
     這齣黑色鬧劇,終於還算是平安的落幕了,我覺得可笑的是:他們不去追究發生危安事件的主因與責任,居然想要處分我這個從頭到尾只忙著要救傷兵的醫官,天理何在?
     我當然沒受到處分,果真如此,我將不惜一切把這種可怕的內幕公諸於世,當時我心裡暗暗發誓。
     那時我只是擔憂,下一次還會只是趾骨骨折這麼簡單嗎?如果是生命垂危,我該怎麼做?
     你又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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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提斯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