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幾年的孩子,突然有一天才發現,他根本不是自己的「種」,你是該放棄他,還是繼續養育他?


    台南有個男子,十三年前因想求子,與妻子一起求助於一家婦產科,醫生為他們進行人工受精,後來也真的成功受孕,並產下一名男嬰。原本這個孩子為他們帶來歡樂,但夫妻間的關係卻江河日下;終於,兩人還是離婚了,離婚的時候,孩子才三歲,跟了媽媽,這個男子每個月要支付撫養費。


    兩人後來都各自再婚,不過男子還是繼續付錢照顧自己的骨肉,沒想到十年之後,出了大問題。


    孩子出了意外大失血,必須緊急動手術並輸血,男子接獲消息在第一時間趕赴醫院,想要捐血給自己的兒子。院方照例先驗兩人的血型,結果兒子是AB型,男子則是O型,要捐給兒子雖然不成問題,但問題是O型的父親根本不可能生出AB型的孩子來啊,當下就質問前妻這是怎麼一回事?


    前妻當然也大吃一驚,馬上要求醫院再做一次確認,結果依舊,連院方也直接宣布兩人應該不具血緣關係。因為AB型的前妻,跟A型、B型或AB型的人都可能生出AB型的孩子,唯獨跟O型的人不可能。此事非同小可,經過DNA的比對,更加確定兩人不是父子,等於男子幫別人養了十三年的兒子。


    兩人直接聯想到的,就是當年幫忙進行人工受孕的醫院出了錯,想要回去討公道,卻發現當年的婦產科早就關門大吉,人事全非。男子與家人越想越嘔,根本嚥不下這口鳥氣,於是請了律師打官司,決定向前妻索討這十年來付出的撫養費。


    看到這樣的新聞,總讓人感到遺憾,雖說孩子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但相處那麼久,難道沒有一絲感情?一定要以這樣的方式收場嗎?男子的媽媽在接受訪問時說:兒子從頭到尾根本都是受害者,因為這個前媳婦一直在說謊,什麼都是她說的,她懷疑當年根本就是媳婦跟醫師串通好的,兒子只是個冤大頭。辯護律師也說:因為不曉得是醫師的問題,還是前妻的問題,還是兩人都有問題?


    或許,他們有他們的立場,一直期望能有一個延續香火的後嗣,所以才會在自然受孕不成的情況下選擇人工受精的方式;如果不在乎血緣關係,那當年就去領養一個就好了,何必花那麼多錢活受罪?這是他們現在會如此生氣的原因。


    聽起來或許成理,但在情感面上就不那麼說得通,就連寵物養久了也會有感情,更何況是個活生生的孩子?他無辜地來到這個世上,卻在一夕之間必須面對複雜的血親問題,先是發現一直以為的親生父親根本不是親爸爸,後又必須面對爸爸不要他,甚至還因為自己要告媽媽,然後還要接受自己可能永遠找不到親生父親的殘酷事實。有沒有人想過他的處境、他的心情以及他是否能接受?



    成人往往只顧自己的利害衝突,而忽略了小孩的感受,在他們努力為自己所謂的公平捍衛時,卻沒看見自己的所作所為對孩子又何嘗公平。如果對孩子的愛是這麼地「有條件」,這麼地「可劃分」,有血緣關係的我才愛,沒有的就踢開;沒發現真相前還是寶貝,發現真相後就變成陌生人,這樣的父母實在現實的可怕,也叫人寒心。


    案件經過二審男子都敗訴,表示法官在法理之外還是注重人情義理,男子還是堅持上訴到底,結果會如何?我想讀者心裡會有答案,但願孩子還能好好成長,別因為這樣的打擊而走偏。


    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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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提斯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