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台灣報紙的頭版頭條,要不就是我們的重大事件,要不就是國際的超級災難;但我卻看到一個非常不同的新聞登上頭版頭,不發生在台灣,卻引發很多人的討論。


    有個夏威夷出生的女孩,原名叫翠西拉宮迪諾,二十歲前還曾參加過美國夏威夷少女選美比賽,是個道道地地的靚女。但是其實沒人知道,她從小就對 自己的性別無法認同,潛意識裡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個女孩子,而且年紀越大,這樣的想法更是無法壓抑,像是不斷冒出的地鼠機,無論她用多快的速度去搥打,也擋不住那股狂潮。


    終於,她想忠於自己,做一個真正的「他」。


    想當然爾,這決定對她的原生家庭掀起一陣驚濤巨浪,即使思想開放如美國,這樣的事也還是必須面對披荊斬棘的考驗。


    但她想的很清楚,也想的夠久了,她不能再這樣虛度光陰無意義的為別人活;不顧家人的反對,她還是動了變性手術。術後,他為自己換了全新的姓名湯瑪斯‧比提,也象徵一個全新身分的誕生。


    成為男兒身的他,真正獲得了自由,那種差異絕不只是身材或是上廁所方式的不同那麼簡單,他不必再偽裝,也真正認同了自己的身體。


    他當然也談了幾段感情,但不可否認的,變性人的身分還是戀情失敗很重要的因素,直到他遇上現在的妻子南施.蘿柏茲。


    婚後,他們建立自己的家庭,如果不說,沒人看得出他們與其他夫妻有什麼不同,唯獨一件遺憾︰他們無法擁有自己的小孩。不是不想要,但南施因曾患子宮腫瘤,已被摘除子宮,成了無法生育的女人,要小孩,成了難以實現的夢想。


    他們也想過領養孩子,但後來他覺得,如果能自己生,他願意一試。幸好當初他動變性手術時,仍保留她的內生殖器官,讓他可接受捐贈的精子來受孕。南施很掙扎,畢竟她才是妻子的角色,而且她也知道讓湯瑪斯懷孕,世人會用何等異樣的眼光來看他們;但湯瑪斯很堅持,既然要孩子,當然還是以自己生為首選,他並不畏懼。


    懷孕後,嘲諷與奚落果然如狂潮席捲而來,甚至他們的親戚中,還有人用「怪物」來形容這個孩子。湯瑪斯說:「我不冀望每個人都能愛我們,但不能因為我們和別人不同,就把我們看成怪胎。」


  

「我是人,當然應該擁有自己生孩子的人權…如果自己可以生,為什麼要找代理孕母?」三十四歲的湯瑪斯在歐普拉的脫口秀節目中堅定地說出自己的想法;為了反駁某些人說他是造假炒新聞,他還現場接受超音波掃描,向世人證實他的確已懷孕六個月,而且是個女孩。


問他將來孩子該叫誰媽媽?他的答案也很簡潔有力:「我當然是爸爸,南施才是媽媽。懷這個孩子,並沒有讓我變成不是男人。」


走入二十一世紀,性別的界定與性向的選擇可能也要有更寬的標準;盧梭早在十八世紀就提出天賦人權的學說,既然人權與生俱來,又為何不能尊重各種抉擇呢?只要是真誠的愛,不違逆倫理道德,我們又何苦拼命設框架,想方設法來拆散他人的幸福?


    有容乃大,不獨用於個人修身,也該是整個社會、國家以至世界都該共修的功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丹提斯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