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藝人涉嫌猥褻女學生,成了娛樂版與社會版的雙料頭條,但是一點也不光彩。


    現在年輕的藝人如春筍冒頭般竄出,太多的是我根本記不住名字的,能記住名字的有時也未必跟長相連得起來,能記住長相跟名字的可能還沒大紅就又淡出演藝圈,足見要在這個圈子立足有多不容易。


    還沒紅的拼了命想找機會,開始要紅的忙著力爭上游,已成氣候的又怕被後浪給追上,整個生態其實充滿了你死我活的競爭,只要一不留神,很可能到手的工作就被別人搶了去。這樣高壓的工作,對一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有些甚至還是在校學生),實在比雲霄飛車還刺激。


    也因此,我們常聽到有人紅了以後,變成大頭症,不是遲到早退,就是亂發脾氣不配合。也有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誘惑,不是沾毒就是碰賭;一個不慎,就把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城堡毀於一旦。


    但像這個男偶像因猥褻女學生而闖禍,就真的是跌破很多人的眼鏡了,因為這應該是以往很少看過的案型(至少我記憶所及是沒有過)。他的離譜在於:以他的條件,若真的想要找個女孩發展露水姻緣,可說是不必費吹灰之力。他何苦尾隨一個女孩進電梯,冒著可能被發現的危險,只為了做件勉強算是隔靴搔癢的蠢事?


    更糟的是,他在第一時間選擇以另一個謊來遮掩自己的錯誤,這只讓他的問題越滾越大,完全沒有轉圜的餘地。就這一點來看,他和他的經紀人都該各打五十大板,因為完全看不出危機處理的能力;當然或許他也沒有向經紀人坦白,但當經紀人知道真相時,卻沒有帶他去警局投案,這其實還是不及格。


    事情爆發了,就應該以「把傷害降到最低」做為處理的最高指導原則,不過我看到的卻都是反其道而行,只把事情越搞越糟。像他出來開記者會,他說了很多對不起,對不起他的經紀公司、唱片公司、支持他的影歌迷及社會大眾,但最重要的一點,他竟沒有對不起那個被他傷害的女學生。如果這篇道歉稿是事先撰寫好的,下筆的人實在非常不應該,因為完全感受不到誠意。


    接著,當他接受檢方偵訊時,竟把自己看精神科的藥袋拿來當做脫罪的理由;如果他自己很清楚自己吃的是什麼藥,就不該做這麼荒謬的舉動,他以為檢察官不會去確認他吃的藥嗎?只憑一個精神科的藥袋就要說服別人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未免過於天真。


    他吃的是什麼藥呢?經查證只是一些治療帕金森氏症的用藥,根本無關精神異常,如果你是檢察官,看到這樣的舉動,會有什麼想法呢?


    果不其然,檢方不但不採信他提出的辯詞,也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身為偶像藝人沒有以身作則,還一再規避責任,最後決定以加重強制猥褻罪予以起訴。這條刑責可不輕,若真被定罪,少則三年,最多可能得坐十年牢!你覺得他的演藝之路還能繼續走下去嗎?


    當然會有很多人會罵他不懂得愛惜羽毛,會覺得他污衊了偶像這塊招牌,給年輕人做了最壞的示範。但我覺得這整個演藝圈也要負很大的責任,過度的壓榨藝人常使他們必須在極短的時間裡被迫經歷可能一般人要花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消化的歷練與成長,這對很多還是孩子的偶像明星來說,實在不是他們承受得起的。


    他的例子或許是空前,但不會絕後,値得懷抱星夢的人做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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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提斯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